- · 《山东化工》栏目设置[08/03]
- · 《山东化工》数据库收录[08/03]
- · 《山东化工》投稿方式[08/03]
- · 《山东化工》征稿要求[08/03]
- · 《山东化工》刊物宗旨[08/03]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经本刊通知进行修改的稿件或被采用的稿件,作者必须保证本刊的独立发表权。 一、投稿方式: 1、 请从 我刊官网 直接投稿 。 2、 请 从我编辑部编辑的推广链接进入我刊投审稿系统进行投稿。 二、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刊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刊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刊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 5、 投稿人授予我刊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第5条所述之网络是指通过我刊官网。 7、 投稿人委托我刊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变更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文章摘要:正鲁政字〔2021〕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潍政呈[2020]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文章摘要:<正>鲁政字〔2021〕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潍政呈[2020]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举办者由潍坊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发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文章关键词:
作者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论文分类号:G719.2;D625
文章来源:《山东化工》 网址: http://www.sdhgzz.cn/qikandaodu/2022/0519/2037.html